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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与评审标准

时间:2010-06-04 11:23来源:未知 作者:学生处信息员 点击:
  

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大二、大三学生中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
(一)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  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  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  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;
  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(二)评审标准: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,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动;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入学以来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学年内连续两学期操行等级为“优”或“良”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;
4、学习努力,成绩优秀,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1)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得学院奖学金。
(2)学年内每学期考试成绩名列本班级前30%,操行等级为“良”以上或考试成绩名列本班级前50%,操行等级为“优”。
(3)学年内一学期获得学院奖学金,另一学期考试成绩名列本班级前30%,操行等级为“良”以上或考试成绩名列本班级前50%,操行等级为“优”。
5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本班级前30%;
6、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生活俭朴;
7、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或学院以上荣誉者优先;获得学院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较多者优先;家庭经济“特殊困难”的学生优先。
8、限制条件
有以下情况或现象发生的学生不予批准:
(1)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动,或不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的。
(2)发生过违规违纪、违背基本道德规范、违背大学生行为规范现象或不文明行为现象的。
(3)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、社会公益活动、值周值日、社会实践活动等不积极的。
(4)体育不达标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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