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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:部门职责

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职能:

⑴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,统筹安排学生会事宜.
⑵ 以学期工作重点为线索,督促各部门拟定好工作计划,协调各部门安排好活动内容,活动进度.
⑶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学生会成员会议,详细了解各部门正在或即将开展的各项活动,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,提出可行性建议.
⑷ 期末,全体学生会成员共同总结经验教训、心得体会,作好评估工作.

第二条 学生会部长职能:

⑴ 全面负责部门工作,统筹考虑部门事宜.
⑵ 学期初,以学期工作重点为出发点,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.
⑶ 有步骤、有重点地开展各项工作.
⑷ 开展每项工作,有详细的流程图,并视活动的具体工作量及需求合理分配任务,落实责任,决不能"累死一个,闲坏一帮".

第三条 学生会干事职能:

⑴ 主动协助部长开展工作,认真接受学生会的统一调配.
⑵ 认真,适时完成部门分配任务.
⑶ 主动、积极提出自己的工作设想及其实施建议方案.
⑷ 大胆、客观指出本部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,并作好改进工作的合理建议.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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