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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:学生会例会制度

 

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例会,每星期举行一次,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,由部长主持.

第二条 会议讨论本周的日常工作,并决定下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.

第三条 与会成员汇报本周的工作情况.

第四条 不能到会者应向部长请假,并在下次例会向部长阐明原因

第五条 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者实行扣分制,具体扣分情况参照《学生会内部考核条例》.

第六条 例会成员无故旷会三次以上,部长记录,经查明后,报学管科后予以撤职.

第七条 会场内秩序井然,保持安静,与会人员衣着整齐,仪表端正,集中精神并作好会议记录.

第八条 例会出席情况将作为学期末评奖的重要依据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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