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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: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

 

值班人员负责人负责,出勤情况作为学期末评优依据之一.

第四条 有事不能值班者要预先向值班负责人请假,并写请假条,汇总备案,连续三次不值班者或一学期累计五次不值班者视为自动辞职.

第五条 值班人员每天必须打扫卫生,保持办公室清洁,由负责人检查.

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注意保护公物,如有损坏,一经发现,加倍赔偿.

第七条 自律部成员负责监督值班情况,并定期向学管科汇报.

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.

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
晚 7:00--8:30 (冬)
6:00--8:30 (夏)
周五 4:00--4:30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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